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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能阻止特殊制度下法院命令的支付 [打印本页]

作者: Shakhar39    时间: 2024-5-7 15:40     标题: 不能阻止特殊制度下法院命令的支付

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州政府可以通过直接协议分配一部分公共资源来支付法院命令,因为联邦最高法院保证这一制度的延续到年。因此,不应该干涉州政府的行为。这些转移由法院负责实施。

这是部长埃德森·法钦在暂停国家司法委员会向米纳斯吉拉斯 马来西亚手机号码清单 州法院提出的一项决定的效力时的理解。法院被禁止使用与特殊制度相关的账户中的剩余和未使用价值的“剩余”来支付与债权人的直接协议。对于,法院应支付按时间顺序登记的法院命令。

该委员会已回应米纳斯巴西律师协会特别法庭命令委员会的要求。该机构抱怨说,-比米纳斯吉拉斯州年通过直接协议方式支付法庭命令的金额多出约万雷亚尔,相当于该政权账户特别制度的剩余余额。年。根据委员会的说法,赋予特殊制度以损害一般制度的特权将与国家预防论坛意见的指导方针相矛盾。



米纳斯政府随后向提交了履行职责令。法钦部长在授予禁令时表示,米纳斯吉拉斯州行政部门仅通过一项州法令,根据特殊制度实施付款,因为有一项授权法州法,规定,直接协议。

因此,根据报告员的说法,乍一看,决定的搬迁似乎是不适当的,因为联邦实体的政治选择是通过直接协议分配一部分公共资源来支付法院命令,因为是联邦宪法所允许的。

“这些公共资源,在按时间顺序分配用于履行法院命令并完成公共支出执行程序后,不太可能收回,毕竟公共资金将转移到个人资产中。”国家公共权力的合法债权人。因此,也存在无法修复或难以修复的有形损害”,表示。来自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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