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及其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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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adul2121
时间:
2024-3-18 11:16
标题:
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及其规定时,
国家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始终牢记受本法约束的人民的最大利益以及保障这些利益的公共资源的优先分配。 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或不行为都构成违反女孩、男孩和青少年基本权利的行为。 国家机构的公共政策必须绝对优先保障女孩、男孩和青少年行使权利。 绝对优先意味着: 1.- 在任何情况下的保护和援助; 2.- 当其权利与成人、私人或公共法律实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执行法律保护; 3.- 优先关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 4.- 保障这些资源的公共资源的优先分配和无形性; 5.- 优先选择基本服务中的护理。
在本案中,为了符合IVE法,将孕妇的权利与新生儿的权利进行对比。新生儿的权利是否与成人、私人或公共法人实体的利益发生冲突??卫生专业人员必须“选择遵守”哪些法律? 如果进行 IVE,国家必须保证该做法的实施,产科医生必须执行该做法,新生儿科医生必须协助一个没有身份的人,并起诉该案件,以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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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收养可能产生后果的儿童。一个严重的伦理法律困境被揭示出来,其后果是终止妊娠,并怀有一个可存活的胎儿,这将成为一个早产的、活的新生儿,他将承受不成熟的后果,这可能会伴随他一生,他的早产出生是现行法律框架内母亲决定和医疗行为的结果。 2021 年 1 月,关于自愿终止妊娠 (IVE) 的第 27,610 号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从该日期至今,尚未实施任何政府计划来培训怀孕专业人员。从法律角度来看,IVE 使医疗服务提供者面临法律错误行为的可能性,从而损害医学界和社会。 病例 7:足月妊娠患者,性别认同为男性,产下活新生儿,孕妇的 DNI 为男性。 活产证明是一份证明在机构出生的法律文件,以便随后交付给民事登记处,上面写着“ DOÑA”的孩子,其中协助出生的专业人员必须输入母亲的姓名。国家和各省卫生部发布的行政法律文件与法律进展存在不一致,使卫生专业人员处于行政法律灰色地带。 案例 8: 患者由部门救护车从复杂性 1 医院转诊至复杂性 3 医院,在进行转诊之前,需要提供接收患者的专业人员的姓名,并暗示专业人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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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sadul2121 于 2024-3-18 13: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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